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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6 19:15:00

年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恩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恩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张恩波利用担任蛟河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解决工程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余万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恩波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在职及羁押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恩波简历

张恩波,男,汉族,年10月出生,天津宝坻人,年7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年7月,任吉林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年12月,任蛟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年1月,任蛟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年3月,任蛟河市委书记、市长;年5月,任蛟河市委书记;年1月,任吉林市政协副主席;年11月,退休。

来源:白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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