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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办公楼消防维修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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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ZLGJ-ZFCG-BS-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办公楼消防维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办公楼消防维修;

2.2招标范围:应急照明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火栓工程;消火栓管道拆除;应急照明灯具拆除;电梯、广播等系统消防联动功能等。

2.3计划工期:合同签定订后40天(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合同为准);

2.4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号)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91.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年度、年度、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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