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是一起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致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年4月,董某某通过谢某某联系购买熊胆、麝香,谢某某从山货商崔某某处联系购得熊胆三个、麝香两个,并通过白山至长白的大客运输,出售给董某某,当日董某某在长白县客运站接熊胆和麝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个熊胆的胆囊壁来源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棕熊和黑熊,两个麝香腺囊来源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麝。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诉前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特别邀请了白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林业系统相关专家参与听证,与会人员认为该案事实、证据清晰,法律依据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年8月10日,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审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23日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会签建立了《白山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司法机制层面形成护航白山市“一谷一城”建设的坚强合力。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董鹏宇实习生:何艳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