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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吉林白山江源区事业单位招聘9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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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办发〔〕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4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6号)、《关于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1号)精神,现将年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14日至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5月14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经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认定的代课教师,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的,截止到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名。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年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年的,可视为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

规定》(人社部规〔〕1号)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年5月26日9:00至5月28日11:30。 

 2.请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器(急速模式)、Googlechrome浏览器、Firefox浏览器〕登陆
  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年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策待遇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1.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2.给予生活补贴。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原“工程”“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3.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原“工程”“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放宽职级职称*策。按照《年白山市江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岗位条件要求,聘用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取得的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白山市(含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有关优惠*策。 

九、信息发布及*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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