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东北地区,由于和朝鲜一衣带水,领土接壤。拐卖异国妇女入境,卖给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为妻的案件时有发生。年10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跨国拐卖朝鲜妇女的大案。一个由白美英、信某、接海生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偷运拐卖的朝鲜妇女入境,然后贩卖。那么,这个团伙如何运作?如何被破获?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这个系列案件的发生时间,在年到年间。白美英、信某结伙与境外人员勾结,偷运被拐卖的朝鲜妇女进入我国境内,并由白美英指使接海生联系孙秀林、王玉平多次对被拐卖的朝鲜妇女进行接送,张志猛与信某负责在河北省等地将被拐卖的朝鲜妇女卖给当地居民为妻。
这伙人首次作案,是在年4月,白美英在辽宁省朝阳市,将朝鲜妇女李某交给张志猛、信某,被信某、张志猛带回河北省泊头市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居民陈某为妻。
被拐卖的李某还记得,自己是年3月份被人以介绍工作的名义从朝鲜越境送到中国,由一辆黑灰色面包车送到了辽宁省朝阳市。“美英姐姐”将其接到一栋楼房的四楼住了2天后,“恩正姐姐”和丈夫张猛将其接到泊头市“恩正姐姐”家。之后“恩正姐姐”以8万元的价格把其卖到齐桥镇陈庄陈某家。
信某是朝鲜人。她证实,自己于年12月从朝鲜非法越境到中国,被接到辽宁省朝阳市一个非法越境的朝鲜女人美英家住了一个多月,后美英联系将其嫁给中国男子张志猛。其为挣钱,从年4月份开始与张志猛通过美英共倒卖了7名朝鲜妇女,价格在8万左右,其与张志猛只每次只留1万元左右,其余的钱都给了美英,其一共挣了约6万。一般都是美英安排别人用车把朝鲜妇女送到泊头,其和张志猛接到家中,再联系人把朝鲜妇女卖出去。
买走李某的,是农民陈某。他说,年4月中旬,其父亲陈世全联系泊头市张志猛以8万元钱给其买了一个朝鲜妇女李某,给其当媳妇。其和父母到张志猛家将李某领回家,陈世全把8万元现金交给张志猛的媳妇。张志猛的媳妇也是朝鲜人。
整个犯罪的源头是被称为“美英姐姐”的白美英。她也是朝鲜人。其于年从朝鲜偷越到中国。在辽宁省生活。先后和贾志波、秀林妈妈一起贩卖朝鲜妇女,最后和信某、接海生、王玉平、孙秀林一起贩卖朝鲜妇女。白美英供述,其负责联系被拐的朝鲜妇女,安排接海生去接送,接海生就和王玉平、孙秀林开车到吉林省长白县指定地点将朝鲜妇女接到辽宁省朝阳市其住处,其再联系河北省泊头市的信某夫妇将这些朝鲜妇女卖掉,价格8万到10万元不等。每次信某留下1万多元,将剩下的钱款打给其,其扣除接海生、王玉平、孙秀林的费用大概1.5万元左右,再打给朝鲜每人1.5万至2.5万,余下钱款归其。接海生、王玉平、孙秀林每次都知道接的朝鲜妇女是被其卖掉,其和他们说过。
年4月份,李某被“秀林妈妈”带到辽宁省朝阳市交给白美英,后被信某、张志猛接到河北省泊头市卖给他人,卖了7万元或者8万元,秀林妈妈拿走4.5万元,白美英分得1万元,剩下的钱归信某、张志猛。
张志猛供述,他收买朝鲜妇女信某做妻子后,于从年4月份和信某开始通过住辽宁省朝阳市的朝鲜人白美英倒卖朝鲜妇女,其和信某、白美英负责联系被拐卖的朝鲜妇女和寻找买家,“瘸子”(接海生)、“胖子”(孙秀林)、“老头”(王玉平)负责运送,接海生、王玉平、孙秀林知道运送的朝鲜妇女是被拐卖的。被拐卖的朝鲜妇女价格7万元到9万元不等,一共卖了大约50多万,其从中挣了6万多元。
年4月份,信某联系白美英后,其开车和信某到辽宁省朝阳市从白美英处接回一名朝鲜妇女,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北泊头齐桥镇的陈某。
首次得手后,这一团伙接连作案。朝鲜妇女崔某被如法炮制,从辽宁朝阳转运至河北省泊头市,被张志猛、信某8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居民苗瑞为妻。
购买朝鲜妻子的苗瑞供述,年5月,张志猛和其家人称能帮其买个媳妇。5月20日左右,张志猛打电话说有个朝鲜妇女让其去看看,其和家人到张志猛家看到朝鲜妇女崔某,觉得还不错。第二天,其打电话让张志猛的媳妇“恩正”将崔某送到其家。又过了一天,其和家人拿着8万元现金给“恩正”和张志猛夫妇送去。
此后的跨国买卖,基地转移到了吉林长白县。年11月,信某指使朴某在吉林省长白县接应非法入境的朝鲜妇女后,由白美英安排接海生、孙秀林将她接回辽宁省朝阳市藏于家中。后又安排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将该妇女转运至河北省泊头市,被张志猛、信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居民刘某为妻。除此之外,朝鲜妇女石某、玄某、金某等人也被以同样的方式偷运入境,再转卖掉。价格多为十万元左右。
案发后,这一团伙涉案人员均被抓获。那么这起案件是如何被破获的呢?原来,年3月,白美英、信某、崔某三人合谋将一名朝鲜妇女拐卖至我国境内,年3月25日,信某指使朴某,在长白县边境接应入境的被拐卖朝鲜妇女金某并藏匿,之后信某安排朴某将金某送到指定地点等待接应。随后金某由白美英安排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接应,准备运送至辽宁省朝阳市藏匿,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在驾车途径长白县八道沟镇住宿时,接海生在住宿的旅店房间内,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在驾车途径临江市公安局花山检查站时,王玉平驾驶的搭乘金某的汽车被民警查获,接海生、孙秀林驾驶另一辆汽车逃跑。
吉林白山长白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白美英以出卖为目的,运送、贩卖妇女六人,张志猛贩卖妇女六人,接海生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五人,王玉平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五人,孙秀林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四人,五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苗瑞、陈怡瑞、陈长乐以介绍婚姻为名,分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一人,三人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白美英、接海生、孙秀林拐卖金某及接海生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法院一审判处白美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志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接海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孙秀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玉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苗瑞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怡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长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追缴白美英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张志猛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接海生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七千元、孙秀林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八百元、王玉平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上缴国库。
白美英等人不服上诉。声称其按朝方人员通知将被害人接入中国境内,由信某等人贩卖,其不是拐卖妇女的首犯。为他人介绍婚姻,并非以出卖为目的。
白山市中院二审此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