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白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白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委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三届白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增聘仲裁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76号)精神,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
二、增聘范围
本次增聘仲裁员,以吉林省为主,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法律、金融、经济贸易、建筑等领域的专家型、专业型人才,均可申请。*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在职公职人员需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
三、增聘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热爱仲裁事业,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相应的学历和所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5、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明查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但曾任仲裁员且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二)具体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报名须知
1、填写仲裁员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员应当填写《白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登记表》(申请表可从本文件附件下载或到白山仲裁委员会领取),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
2、申请人员提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电子照片。同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格式实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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